(二)请各有关省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2008年省资助农家书屋申报汇总表所列项目进行(见附件1)核对;特别要对汇总表中联系人予以确认,联系人已确认为管理员的不再改动,如未确认,请尽快择定管理员并上报。以上调整内容,务必于11月25日前告知我局。
(三)被验收地区要向验收组提交如下资料:
1.当地农家书屋工程总体情况的书面材料,特别要阐明本年度省资助农家书屋的运作方式、管理措施、采购渠道、品种数量以及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等。
2.当地自建农家书屋名录(格式见附件2)。
3.标明已建书屋村的县域地图。
其中1、2项由省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综合汇总后提供,第3项由县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供。
(四)验收不达标的书屋,应由实施部门按照有关标准整改,完工后重新进行验收。
(五)对于在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和管理中存在严重问题的地区,将依据
新闻出版总署《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该地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相应核减或停止拨付该地区2009年度省财政专项资金。
附件:1. 2008年省资助农家书屋汇总表(略)
2.各地自建农家书屋汇总表格式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2:
各地自建农家书屋汇总表
省辖市:
序号 | 书屋所在地
(县、乡、村) | 书屋选址(村部、文化活动中心、学校、农户等) | 书屋
面积 | 管理员 | 书屋建设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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