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对2008年省财政补助地区农家书屋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
(苏新出行字[2008]51号)
各有关省辖市新闻出版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根据《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8年省农家书屋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苏新出发〔2008〕71号 苏财教〔2008〕124号)要求,经研究,定于12月上旬对2008年省财政补助地区的农家书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本批验收对象为徐州、常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等10个地区40个县(市、区)的849个省资助农家书屋,具体分布为徐州188个、常州5个、南通74个、连云港113个、淮安96个、盐城147个、扬州40个、镇江15个、泰州106个、宿迁65个。同时对上述地区的自建书屋进行检查。
二、验收时间
12月上旬,分组进行检查验收(具体时间由各组根据各地情况安排)。
三、验收方式
(一)由省有关部门联合组成检查验收小组,分六组赴各地检查验收。每组由局领导任组长,江苏农家书香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为联络员。
(二)验收方式采取听汇报与现场抽查相结合。抽查验收根据各地上报的2008年省资助农家书屋名录,现场随机抽查,同时抽查当地自建书屋。每县(市、区)原则上抽查不少于3个乡镇的4个农家书屋,其中2个省资助、2个自建。自建书屋可由当地推荐1个,验收组随机抽查1个。
(三)根据《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2008年省资助农家书屋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苏新出行字〔2008〕32号)中有关书屋建设标准,验收人员分项验收。对不符合要求部分提出整改意见,如发现书屋出版物中有盗版或非法出版物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为激励先进,省财政对2008年超额完成农家书屋建设任务、自建农家书屋工作成效显著的县给予增加农家书屋建设补助资金的奖励。验收组对自建书屋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作为奖励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有关省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照《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8年省农家书屋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苏新出发〔2008〕71号 苏财教〔2008〕124号)中所列各县(市、区)2008年建设计划数及有关建设标准先行全面检查并加以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