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郴政办发[2008]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
郴州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郴州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的批复》(湘编办〔2008〕42号)精神,设置郴州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口岸办公室)。市政府口岸办公室是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和协调处理全市的陆路口岸工作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归口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根据本市实际,制定全市口岸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检查督促和实施口岸建设、改造及其相应的道路、货站、仓储和联检配套设施的建设工作。
(三)负责组织口岸的集疏运工作;协调公路、铁路、进出口企业、各类运输代理企业及中介服务组织等口岸单位共同做好口岸物流工作,保证口岸畅通。
(四)对全市的各类口岸进行归口管理和协调。督促检查口岸各查验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和规定,对出入境交通工具、货物进行监督管理及检查、检验、检疫等有关工作。
(五)负责协调口岸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各部门及单位之间的关系,处理口岸有关单位之间的矛盾,并依法做好仲裁工作。
(六)负责督促口岸各单位对职工进行涉外政策、纪律和治安的宣传教育,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口岸重大涉外问题和严重违反纪律的情况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七)按照国家关于口岸开放的政策和规定,负责我市口岸开放或关闭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我市口岸作业区的设置、验收、申报等工作并负责组织落实有关具体事宜。
(八)做好口岸经济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和预测预报及信息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口岸建设规划管理体制和口岸查验制度改革的建议,向上级反映口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矛盾,并提出解决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