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商品服务支出预算。根据预算定额标准和编制内实有在职在岗人数编制。
基本支出预算定额标准详见附表。定额标准是基本支出预算的核定标准,不是财政预算拨款的分配标准,各预算单位要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统筹预算内外资金安排相关支出。商品服务支出按标准核定后由单位统筹安排使用,不能包干到个人。
2.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需的经费支出。编制时要结合法律法规和市本级财力水平,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安排。
三、编制程序
(一)各预算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事业发展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编制预算建议草案,并向市财政局提供与预算编制相关的基础数据和资料。实际人员和工资标准按2008年9月份的数据填报基础资料,经市编办、市人事局审核后报送市财政局。2008年10月-12月期间人员调整变化的,可凭有关依据另行核定。
(二)市财政局对预算单位报送的预算建议草案和基础资料进行审核,结合本级财力,综合平衡,向预算单位明确预算控制数。此项工作须在2008年12月5日前完成。
(三)各预算单位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控制数,书面提出修订预算的意见,并提供相关依据报送市财政局。此项工作须在2008年12月20日前完成。
(四)市财政局将预算单位的收支预算草案统筹平衡,按照规定程序逐级报审,拟于2009年1月中旬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在报请市人大批准后30日内,将预算批复到各预算单位。
四、编制要求
部门预算是各预算单位履行职责的财力保障,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财政收支计划。市财政部门要精心组织,优质服务,做好各项政策的宣传落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文件资料,编实、编细、编准预算,确保优质如期完成预算编制工作。
附件:郴州市2009年市本级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定额标准表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
郴州市2009年市本级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定额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