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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09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09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郴政办发[2008]21号)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

  根据《预算法》和上级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编制2009年市级部门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收支平衡,量入为出。预算安排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确保预算收支平衡,不编赤字预算。

  (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着力改善民生,保障人员工资和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行,促进社会和谐。重点保障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有明确要求的支出。提高经费困难单位和“小家小户”经费保障水平。

  (三)强化管理,综合预算。所有财政性资金都应纳入预算,实行综合管理。预算编制力求公开、透明、细化,自觉接受人大、审计及社会各界监督。

  二、编制内容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

  1.财政收入预算编制。2009年财政总收入和一般预算收入增长幅度要略高于GDP增长幅度。

  2.部门收入预算编制按收入的来源,将部门预算收入划分为上年结余、财政预算内拨款、非税收入拨款和其他各项收入等。各部门(单位)要根据近年收入情况和年度增减因素,科学测算,如实填报本单位的各项收入,对上年结余资金要进行认真地解剖分析。

  3.非税收入预算编制。各有关单位组织的非税收入同口径要保持合理增长。扣除征收成本后的非税收入按照综合预算要求,纳入预算盘子,按统一标准一并安排支出。

  (二)一般支出预算的编制

  一般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可分为人员经费、社保缴费和商品服务支出三类。

  (1)人员经费预算。按照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的人员编制内实有人数和国家、省、市统一规定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第13个月奖励工资)标准编制。

  (2)社保缴费预算。根据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安排。公务员医疗补贴和离休干部医疗费按有关规定由市财政统一安排,拨付到市医疗保险机构。2009年住房公积金按工资总额的5%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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