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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城区建设报警与监控系统工程的通告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城区建设报警与监控系统工程的通告
(郴政通[2008]14号)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升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根据公安部《关于开展城市报警与监控技术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公科〔2005〕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为民办实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08〕6号)精神,市城区定于2008年9月至2009年5月期间建设报警与监控系统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08年9月1日至2008年12月30日为报警与监控系统工程一期建设阶段,完成市城区各个出入口、重点交通路口、治安复杂区、金融商业区、重点单位等治安监控点建设任务。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5月1日为报警与监控系统工程二期建设阶段,完成主要路口电子警察、交通诱导显示屏、路口信号系统等建设任务。

  二、根据工程建设标准要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工程的电缆、电线、配电器等通讯、电力设施要铺埋地下,由此可能给市民造成区域性临时交通管制及通讯中断、电力不稳、停电等不便,施工区内的相关单位、经营户、周边住户应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对恶意阻挠、刁难、扰乱工程建设秩序的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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