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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的通知[失效]


  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及契税完税证明。

  4、私产住房:《房产买卖协议》、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或契税完税证明。

  5、公有现住房:《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所购房屋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

  6、其他自有住房:购房合同或协议、所购房屋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

  7.其他资料

  (1)职工使用商业性住房贷款购房,购房资料中未表明首付金额的,还应提供《借款合同》。

  (2)职工购买外地住房且已取得产权的,还应提供职工所购住房座落城市地的户籍证明或单位出具职工在所购住房座落城市地的工作证明。

  (3)职工与他人共同购房的,共同购房人只能一方提取住房公积金(含配偶),提取人应提供《共同购房人提取协议》(附件2)。

  (4)职工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应提供同户籍户口簿或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职工与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公证书(以下统称“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

  (四)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以下资料及复印件一份:

  1、建造、翻建住房:

  (1)土地证明: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许可证;

  (2)建房翻建证明文件,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准建证;

  (3)建房、翻建住房的工程预算。

  2、大修住房:

  (1)土地证明: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许可证;

  (2)大修住房鉴定证明;

  (3)大修工程预算。

  3、使用商业性住房贷款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还应提供《借款合同》。

  按月提取:包括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按月提取先登记,后提取。

  (一)提取登记:应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1、提取人身份资料:

  (1)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2)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2、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资料:

  (1)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2)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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