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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加强建设用地动态监督管理通知的意见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加强建设用地动态监督管理通知的意见
(浙土资办[2008]187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为加强和规范建设用地全面、全程监督管理,促进各项建设用地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92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切实做好建设用地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加强学习和宣传,将《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通知》对加强建设用地审批、供应、利用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要求。《通知》的出台,对于我们做好建设用地监管工作,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快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和领会《通知》精神,广泛宣传《通知》的重要意义,并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做好建设用地监管工作,提高土地管理水平,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严格建设用地规划和计划管理
  (一)进一步加强规划审查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对建设用地报件的规划审查,提高建设用地审批质量。加强土地规划修改试点监督管理。对涉及调整基本农田的四大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试点项目用地的“批、供、用、补”等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擅自改变省政府确认的试点建设项目、规划修改方案存在欺骗行为或者试点过程中存在未按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执行农用地转用、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补划和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地区的规划修改试点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加快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化的步伐,抓紧建设全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努力实现“以图管地”。
  (二)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计划执行管理。实施计划动态管理,每月对计划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建立计划执行情况月报、中期评估和年底考核制度,控制好建设用地的使用结构和审批节奏,落实好土地利用计划的调控目标。对超计划批地的、粗放用地的、建设用地审批后供地率较低的、不落实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以及未经依法批准非法用地的,相应扣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计划执行好的、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突出的和依法管地用地成效显著的,给予一定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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