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技厅关于严格执行政策加强工作纪律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科高〔2008〕318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国家级高新园区管委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文件精神,为确保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高效规范开展,现就贯彻落实好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严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纪律,提出如下意见,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认真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是指导全国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基本政策文件和工作依据。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各国家级高新园区管委会要严格执行上述文件规定,并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切实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1、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及时建立完善由当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按照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的组织推荐工作,不断提高组织程度,高效便捷地服务企业。
2、明确工作职责。各地要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政策性强、企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特点,尽快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并进一步规范部门和人员的工作职责,做到规范管理、责任明确。
3、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通过部门网站、报纸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政策文件、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让社会各界更加广泛地了解认定工作,提高认定工作的透明度。
4、强化培训指导。各地要认真研究领会、学透学好文件精神和各项政策规定,同时做好政策解释,使所有申报企业都能够较为准确完整地把握和理解政策内涵。强化服务意识,对辖区内企业进行筛选排队,本着“重在培育、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对具备申报条件的企业,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帮助其正确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如实准备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