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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4.8 社会动员与参与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动员社会成员参与时,按照分级动员原则,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社会动员。

  4.9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分析与后果评估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在疫情处置不同阶段,组织卫生行政等部门对已采取的措施进行分析、总结,对社会、政治、经济、公众健康等方面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综合评估,并及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损失。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4.10 新闻报道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公布制度。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授权市政府新闻办和市卫生局确定的新闻发言人向社会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控制工作开展情况,其他任何部门单位无权发布。

  新闻媒体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进行客观的报道,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境外记者采访由市外事侨务办协调组织。

  4.11 应急响应的结束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结束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原因及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应急响应结束的建议,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省卫生厅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应急响应结束的建议。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请求,应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结束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置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合理的补助标准予以补助。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和劳务给予补偿。

  5.2 社会救助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事发地红十字会要积极争取国际、国内红十字组织的支持,民政部门要积极募集应急物资与资金,对贫困人员进行救济。

  事发地基层政府要安排专人运送、分发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

  5.3 保险

  事发后有关保险机构应及时主动赶赴现场定损理赔。

  5.4 调查与总结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15天内,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置概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以及处置类似事件的意见建议。评估报告应报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卫生行政部门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决策指挥系统的信息、技术平台,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及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发布和信息传递等工作。信息系统由网络传输系统、软件系统、数据库系统及相关技术机构组成,覆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的网络系统,采用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实施。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现场救援与装备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现场应急处置设施设备的信息数据库,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现场救援与装备类型、数量、存放位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要求,配备现场应急处置所需的车辆、药品、器械,并不断更新、补充。

  在紧急情况下,各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有权紧急调用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医药器械公司的救援设备与药械,任何单位不得拒绝,由此造成的损失经当地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评估后,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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