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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4.1.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疫情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临近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霍乱在我市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10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毗邻市并有扩散趋势。

  (3)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同时波及多个市州,并有扩散趋势,造成重大影响。

  (4)发生新传染病;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动物间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暴发或流行,我市相邻的2个以上市同时出现人感染病例,有扩散趋势。

  (6)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0人以上;或轻度放射损伤人数20人以上;或中度放射损伤人数10人以上;或重度放射损伤人数5人以上; 或极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人以上。

  (7)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2 应急响应原则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事发地县、市、区和市人民政府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时,事发地低级别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对在学校或全市性重要活动期间等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高度重视,可相应提高报告和响应级别,确保迅速、有效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事发地之外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通知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做好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行政区域发生,并服从市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的应急处置工作。

  4.3 应急响应

  4.3.1一般(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

  接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

  市卫生局应根据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的请求和工作需要提供支持。

  4.3.2 较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

  接到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事发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立即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并按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信息。

  市卫生局应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迅速组织应急处置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落实标本采集、现场流行病学及卫生学调查、病人救治、密切接触者防护和消毒处置等紧急控制措施,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情况;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市州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市人民政府根据市卫生局的建议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紧急调集和征集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现场隔离、疫区的确定与封锁;保证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经费;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病人救治、现场消毒、人员疏散等工作;及时做好舆论宣传与引导工作。必要时,市人民政府请求省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未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服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调度,支援事发地的应急处置工作。同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

  4.3.4 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

  除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规定进行处置外,市人民政府立即上报省人民政府,市卫生局立即上报省卫生厅,并在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4 指挥和协调

  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县、市、区要在2个小时内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市卫生行政部门酌情派出有关领导和专家参与应急处置指挥,在当地和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指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救援和现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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