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外事侨务办: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涉外事务,协助有关部门向相关国际组织及有关国家通报情况、接待国际组织考察、争取国际援助等。
市电信部门: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提供通信保障。
市红十字会: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情况,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岳阳军分区后勤部:支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武警支队: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行动,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事发现场的控制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组织好紧急物资的进口、市场监督管理、污染扩散的控制、相关制度的制订以及完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2.2 日常管理机构及职责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市卫生局,负责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制定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制度和措施;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治专业人员进行培训;承担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专家咨询委员会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建议;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级别确定以及采取相应措施提出建议;参与制定、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技术方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职责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市、区)和市人民政府根据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指挥长,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各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及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5个工作组:
办公室:及时传达指挥部领导的有关批示、会议和文件决定事项,并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指挥部有关文件起草、审核和印发工作;负责各小组之间及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信息的综合、整理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防治组:负责疫情监测、收集、报告及分析,及早预测预警,提出防治措施与建议;负责现场采样、检测及流行病学调查处置;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与医疗救治;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后勤保障组:负责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药品、器械、物资及经费;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保证商品质量,稳定物价,查处违规经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的群众的正常生活;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宣传组:会同政府新闻办及时提出新闻宣传报道的指导性意见;指导和组织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做好情况通报、应急处置知识与措施、相关法律法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重大决策和部署等方面的宣传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议,审查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新闻稿件;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治安组:打击造谣惑众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处置制造恐慌和恶意攻击、诽谤等违法行为;防范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宗教极端势力以及邪教组织借机进行的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依法协助卫生等部门采取强制隔离措施;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交通组:建立健全全市交通工具和入境口岸防治工作机制;组织实施交通运输和出入境口岸防治工作;及时提出全市交通疫情控制措施和政策建议;指导和督查各级各部门交通运输疫情监控工作;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保障疫情处置车辆和人员迅速抵达和离开疫区;协调各级政府对有关人员的疏散和救援物资运送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5 卫生应急专业机构及职责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专业机构包括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卫生监督机构。
2.5.1医疗机构:负责病人现场抢救、收治和转运工作;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进行标本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做好医院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垃圾处置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做好疫情报告工作。
2.5.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疾病和健康监测、健康教育、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与检验检测、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置等工作。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中心、市寄生虫病防治所承担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和实验室检测的技术指导与技术支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