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岳政办函[2008]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
《岳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岳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现状
1.5 适用范围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及职责
2.2 日常管理机构及职责
2.3 专家咨询委员会
2.4 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职责
2.5 卫生应急专业机构及职责
2.6组织体系框架图
3 预警与预防机制
3.1 监测
3.2 报告
3.3 疫情通报
3.4 预警
3.5 预警支持系统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
4.2应急处置的原则
4.3 应急响应
4.4 指挥和协调
4.5紧急处置
4.6 应急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
4.7 群众的安全防护
4.8 社会动员与参与
4.9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分析与后果评估
4.10 新闻报道
4.11 应急响应的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助
5.3 保险
5.4 调查与总结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3 科研和交流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与演练
7.2 监督检查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奖励与责任
8.4 制定与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9 附件
9.1 岳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9.2 岳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结束审批表
9.3 岳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
1 总则
1.1 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规范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意识,落实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成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 依法规范,及时反应。各级人民政府要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系统、科学的制度保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处置的科研与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先进、完备的科学技术保障。加强地方与军队、部门与部门间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与能力,组织、动员公众广泛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3 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令第37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湖南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