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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的通知


  (4)引资情况、过程的说明;

  (5)投资方、项目承办方出具的确认招商引资中介人资格的证明。

  (二)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的确认

  1、受理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申请后,市招商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单位对项目进行联合审查和核实,提出初步奖励意见。

  2、市招商局在每年度12月上旬,汇总所有通过联合审查的拟奖励项目,列入岳阳市促进经济发展财政奖励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3、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示拟奖励的项目、招商引资中介人及奖励金额。

  4、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在全市性会议上统一表彰奖励。

  四、奖金分配

  招商引资中介人属市直单位的,奖金的50%用于弥补单位招商工作经费,50%奖励招商引资有功人员;属自然人、招商中介机构或市外单位的,奖金全部奖励给相应个人、机构或单位。其中,对市内专职从事招商引资的国家工作人员,奖金的70%奖给单位,30%奖给个人。项目涉及多个自然人或单位的,由第一引资人按招商引资贡献大小对奖金进行分配。个人所得奖金,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财政部门统一扣缴后直接支付。

  五、奖金来源

  市本级项目奖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市与区(岳阳楼区、云溪区、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税收共享的项目奖金,按市与区财政收入分成比例承担。县、市、区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由市财政按本办法相关规定分别给予每个项目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
  岳阳市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申请表

  申请奖励年度:         

中 介 人 情 况

单位名称(公章)   或自然人姓名

 

身份证             号码

 

自然人所属单位或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申请奖励类别

□引进投资奖励        □引进旧城改造项目奖励

□引进改制招商奖励      □引进无偿援助、捐赠奖励

引进 投资 项目 情况

项目名称

 

到位资金(大写)

 

市外投资方

 

投资方所 在地域

 

新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固定资产投资额(大写)

 

投产日期

 

引进旧城改造项目情况

房地产企业名称

 

注册资金

 

市外投资方

 

投资方所 在地域

 

累计总投资额  (大写)

 

累计实缴税收(大写)

 

引进改制招商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到位资金(大写)

 

市外投资方

 

投资方所 在地域

 

实际收购成交额(大写)

 

收购日期

 

引进援助捐赠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捐赠内容

 

市外捐赠方

 

本 市  受益方

 

实际到位捐赠 资金(大写)

 

捐赠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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