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引资情况、过程的说明;
(5)投资方、项目承办方出具的确认招商引资中介人资格的证明。
(二)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的确认
1、受理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申请后,市招商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单位对项目进行联合审查和核实,提出初步奖励意见。
2、市招商局在每年度12月上旬,汇总所有通过联合审查的拟奖励项目,列入岳阳市促进经济发展财政奖励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3、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示拟奖励的项目、招商引资中介人及奖励金额。
4、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在全市性会议上统一表彰奖励。
四、奖金分配
招商引资中介人属市直单位的,奖金的50%用于弥补单位招商工作经费,50%奖励招商引资有功人员;属自然人、招商中介机构或市外单位的,奖金全部奖励给相应个人、机构或单位。其中,对市内专职从事招商引资的国家工作人员,奖金的70%奖给单位,30%奖给个人。项目涉及多个自然人或单位的,由第一引资人按招商引资贡献大小对奖金进行分配。个人所得奖金,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财政部门统一扣缴后直接支付。
五、奖金来源
市本级项目奖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市与区(岳阳楼区、云溪区、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税收共享的项目奖金,按市与区财政收入分成比例承担。县、市、区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由市财政按本办法相关规定分别给予每个项目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
岳阳市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申请表
申请奖励年度:
中 介 人 情 况
| 单位名称(公章) 或自然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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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 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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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所属单位或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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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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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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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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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类别
| □引进投资奖励 □引进旧城改造项目奖励
□引进改制招商奖励 □引进无偿援助、捐赠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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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 投资 项目 情况
|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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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位资金(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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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投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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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方所 在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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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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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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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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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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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旧城改造项目情况
| 房地产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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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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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投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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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方所 在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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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总投资额 (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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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实缴税收(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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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改制招商项目情况
|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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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位资金(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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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投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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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方所 在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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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收购成交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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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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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援助捐赠项目情况
|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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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捐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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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捐赠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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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 市 受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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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到位捐赠 资金(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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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捐赠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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