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0万元)的交通、能源、城建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按0.2%计奖;1至10亿元部分,按0.05%计奖;10亿元以上部分,按0.02%计奖。
(五)实际收购成交额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0万元)的国有企业改制招商项目。其中,国有工业企业改制招商项目收购成交额在3000至5000万元部分,按0.3%计奖;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按0.2%计奖;1亿元以上部分,按0.05%计奖。其它国有企业改制招商项目收购成交额在3000至5000万元部分,按0.2%计奖;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按0.1%计奖;1亿元以上部分,按0.05%计奖。对项目固定资产追加投资部分,按本办法的其它条款计奖。
(六)引进总投资累计2亿元人民币以上(含2亿元),且实缴税收中市本级所得部分(不含查补税金)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00万元)的旧城改造项目。其中:市本级税收所得在2000至3000万元部分,按1%计奖;3000至5000万元部分,按0.5%计奖;5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2%计奖。
(七)实际到位资金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万元)的无偿援助、捐赠项目(不含国家拨款、政策性补助资金、民政慈善机构捐赠资金及对口帮扶资金)。其中:实际援助、捐赠资金在500至1000万元部分,按2%计奖;1000至3000万元部分,按1%计奖;3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5%计奖。
三、奖励程序
(一)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的申请
1、招商引资中介人须在项目洽谈的第一时间,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市招商局办理招商引资中介人身份认定手续。市招商局随时受理申请,并按相关程序办理登记,确认招商引资中介人身份。
2、招商引资中介人须在项目获得批准登记且资金到位后,持投资者对招商引资中介人的资格证明和资金到位证明到市招商局备案,以确认项目引进成功。
3、招商引资中介人须在项目正式投产或开业后一个月内,持相关证明到市招商局领取并填写《岳阳市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申请表》,正式提出奖励申请。申报时,招商引资中介人须提交一式两份以下证明:
(1)外来投资者、招商引资中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新成立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形成的固定资产价值及资金到位证明复印件,包括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购地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及发票、工程决算报告、设备购置发票、外来投资款银行进帐单等,属旧城改造项目的还需提供原始缴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