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
(岳政办函[2009]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8]11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235号)和《关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下放管理层次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再次进行清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行为公开透明、规范运作,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较为健全,利用审批权谋取私利、乱收费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二、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精减行政审批事项。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和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的要求,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凡是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市级相对应的审批项目,相应予以取消和调整;凡有法定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审批项目,予以取消或调整;凡对通过质量认证、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审批项目,予以取消和调整。
(二)压缩行政审批时限。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能,对继续保留的审批项目,根据高效、便民的原则,重新确定行政审批时限,多数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时限,要求在法定的时限内压缩1/3以上,争取控制在规定时限的1/2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