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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青岛市检查局关于全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通知

  3、巡回检查抽查(12月5日至12月20日)。

  (1)市建委、市监察局联合检查组对市内四区在建工程进行抽查,每个区市抽查工程不少于5个。

  (2)对其他区市在建工程和建筑市场建设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每个区(市)各检查5个,其中:由区市主管部门推荐检查工程1个;检查组指定检查工程2个(从区市在建工程项目汇总登记表中指定);随机检查2个,由检查组随机检查。

  (3)建设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检查。各区市(不含市内四区)向检查组提供书面汇报材料(不当场汇报);查看执法台帐、行政处罚案卷及相关文件、资料;反馈检查情况。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此次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组织计划和检查实施工作,确保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检查到位,收效到位。

  (二)认真检查,扎实整改。市场各方主体要对其所有在建工程认真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按规定时限上报。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而被检查发现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扣分和通报;各级、各区市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要严肃对待,严格检查,严肃执法,做到检查项目全面,查出问题到位,统计数据真实。

  (三)注重结合,创新进取。要结合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创新性地组织好执法检查;要针对建筑市场存在的热点、难点等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探索相应对策,力求在市场管理制度、执法体制机制、宣传教育培训、社会舆论监督等方面有新的突破。

  (四)认真总结,巩固提高。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此次执法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于12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和检查汇总表报市建委建管局;市内四区检查组于12月5日前上报检查情况总结及检查登记表、汇总表。

  (联系人:刘春军;联系电话:85065885;传真:85061145)。

  附件:1、建设工程项目执法检查登记表

  2、建设工程项目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1:
  建设工程项目执法检查登记表

  年   月   日

工程

名称

 

建筑

面积

    ㎡

工程

造价

   万元

工程地点

 

结构

/层数

 

形象

进度

 

建设单位

 

负责人

 

电话

 

施工单位(土

石方、深基坑)

 

项目

经理

 

电话

 

施工单位(主

体建筑)

 

项目

经理

 

电话

 

 

监理单位

 

总监

 

电话

 

土地使用证办

理日期及证号

 

规划许可证办理日期及证号

 

中标通知

书颁发日

期、编号

施

工

 

监

理

 

质量报建手续

日期及编号

 

安全报建手续日期及编号

 

合同签订

时间 

施

工

 

监

理

 

施工许

可证办

理日期

及证号

土石方、深基坑

办理日期

 

施工

单位

联系

电话

 

开工时间

 

 

主体建筑工程

办理日期

 

 

开工时间

 

 

非住宅再装修工程

办理日期

 

 

开工时间

 

 

主要

问题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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