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资金筹集和管理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来源包括:
(一)征地时,按每平方米不高于20元的标准收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
(二)被征土地25%的土地补偿费;
(三)征地当年不少于20%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纯收益;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利息及其增值收入;
(五)其他可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资金。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应及时足额收缴,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转借,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
七、组织领导
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统一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解缴工作;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名单的核定。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同时还要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社会保障和就业培训等工作,协助处理相关纠纷和遗留问题;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工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的参保缴费以及基本养老金的发放工作,并负责符合被征地农民养老生活保障待遇的发放工作;各级应在劳动保障部门设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经办机构,保障资金封闭运行,并且安排专职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
财政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划缴和拨付,按要求设立资金专户,专账专管;
民政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中符合救助政策人员的相关社会救助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监督相关部门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并查处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
审计部门负责对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费用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相关户籍管理工作,配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被征地农民的名单进行核定;
信访部门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民的信访接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