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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在城市规划区外,应对被征地农民在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调地安置或由当地政府进行异地安置,并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因地制宜,进行就业培训。对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地方的被征地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法进行调地安置,当地政府又无法安排进行异地安置的,可参照本意见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二、保障对象的确认

  严格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的确认程序。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对象,应由被征地农民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提出申请,经讨论通过并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经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报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再返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公示后,报送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数量变化台帐;劳动保障部门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台帐;公安部门建立被征地农民户籍台帐。

  以土地征收或征用公告之日为基准时点,根据出生时间,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以下四个年龄段,实行分段补贴、补助:

  第一年龄段为16周岁以下(不含16周岁);

  第二年龄段为女性16周岁至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男性16周岁至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

  第三年龄段为女性45周岁至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男性50周岁至60周岁以下(不含60周岁);

  第四年龄段为女性55周岁以上,男性60周岁以上。

  三、养老保障

  实行社会保障的被征地农民,根据不同年龄段实行不同的养老保障标准:

  (一)第一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按政策规定一次性发给征地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后,即作为新生劳动力按规定参加相关的社会保险。

  (二)第二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本人自愿,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缴纳相应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为:缴费基数为征地公告发布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100%,缴费比例为20%,个人帐户的规模按照缴费基数的8%计入。

  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政府和集体出资给予一定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每月补贴的标准为全省统一规定的缴费基数的12%,补贴的年限不低于5年。招用被征地农民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可申请享受养老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被征地农民缴费基数之和的 10%,每1名被征地农民补贴年限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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