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经济委员会企业处关于报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自查报告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贸局(发改委)、高新区经科局:
省人大常委会拟于8月份对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
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按照市领导要求,请各县(市)区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对照《条例》规定及通知要求,对贯彻落实《条例》情况开展自查,形成高质量的自查报告,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存在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并将自查报告电子版于7月1日前报送市经委企业处。
联系人:市经委企业处 陈晓勇
联系电话:66605755
电子信箱:sjwcxy@126.com
附件 :自查报告撰写提纲
市经委企业处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关于迎接省人大常委会《省中小企业促进例》执法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省人大常委会拟于8月份对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
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按照市领导要求,现将各单位进行自查及自查报告撰写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执法检查主要内容
(一)各地贯彻实施《条例》的基本情况,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和办法;
(二)各地通过《条例》的贯彻实施,取得了哪些实际效果,特别是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条例》的贯彻实施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
(三)各地结合《条例》的贯彻实施,在加强企业自主创新、国内外市场开拓、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支持、融资担保、“三项计划”实施、创业促就业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和效果;
(四)各级政府和部门通过《条例》的贯彻实施,在完善服务职能、强化服务手段、改善发展环境、依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有哪些新做法、新变化;
(五)各地结合《条例》的贯彻实施,制定出台了哪些配套政策和措施;
(六)各地在《条例》贯彻实施过程中,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有哪些,下一步贯彻实施《条例》的工作打算,以及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