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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2009修订)


  第十一条 教育设施建设工程的停车配建指标可按下表计算。

大类

中类

计量单位

机动车停车位指标

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

上落客货停车泊位指标

Ⅶ教育设施

Ⅶ-1大中专院校

车位/百学生

3

50

1.0

Ⅶ-2中学

0.6

50

1.0

Ⅶ-3小学

0.5

10

2.0

Ⅶ-4幼儿园

0.4

5

1.5


  注:核心区内改建、扩建、新建中小学用地不足的,上落客货停车指标可适当放宽。

  第十二条 游览场所的建设工程配建指标可按下表计算。

大类

中类

计量单位

机动车停车位

指标

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指标

Ⅷ游览场所

Ⅷ-1城市公园

车位/公顷占地面积

4.0

50

Ⅷ-2主题公园

1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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