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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2009修订)

宁波市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
(2009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合理有效地配置城市土地与空间资源,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及《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第三条 各类建设工程配建停车(包括机动车停车场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第四条 配建停车场的布局、结构、设备和交通标志标线等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范执行。配建非机动车停车场的设计宜考虑远期进行改建的需要。

第二章 配建指标

  第五条 居住类建设工程的停车配建指标可按下表计算。

大类

中类

计量单位

机动车停车位指标

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

上落客货停车泊位指标

居住

Ⅰ-1商品房

车位/100 m2

建筑面积

1.0

套型面积

小于90 m2

2.0

0.01

套型面积

大于90 m2

1.5

Ⅰ-2拆迁安置房

0.6

2.0

Ⅰ-3 经济适用房

0.5

3.0

Ⅰ-4廉租房、集体宿舍

0.2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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