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局关于江阴市新城东香山采矿厂宕口环境整治与土地复垦临时占用林地的批复
(苏林政[2008]22号)
无锡市农林局:
你局《关于江阴市澄江街道香山村村民委员会临时占用林地的申请》(锡农林发[2008]135号)收悉,根据《
森林法》、《
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阴市澄江街道香山村村民委员会临时占用本村林地对原香山采石厂二工段宕口进行矿山整治与土地复垦。
二、建设地点位于江阴市澄江街道香山村朝南山。占用林地面积1.023公顷,临时占用期限为2年。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确定的范围组织施工,临时占用林地中涉及林木采伐的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应当恢复林业生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