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08年全省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工作的通知
(苏林业[2008]46号)
各市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
为准确掌握各地2008年营造林实绩情况,经研究,决定于今年9月10日-10月15日开展全省2008年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按照省级核查国家重点林业工程抽查比例不低于20%,省级工程营造林抽查比例不低于10%的要求,结合各地上报情况,确定具体核查对象为六合区、高淳县、锡山区、江阴市、邳州市、新沂市、铜山县、溧阳市、昆山市、吴江市、海门市、如皋市、如东县、赣榆县、东海县、盱眙县、洪泽县、亭湖区、大丰市、射阳县、江都市、丹阳市、姜堰市、泰兴市、兴化市、沭阳县等26个单位。
二、核查内容
成片造林核查严格按照《江苏省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进行,各检查组对核查县的档案资料进行全面检查,对抽取乡(镇、场)所有上报小班进行核查,利用GPS实地绕测结合地形图勾绘核实各造林小班面积,并标注上1:5万电子地图,准确得出核实面积,并根据综合核实率情况评价各市造林实绩。重点核查面积核实率、面积合格率、作业设计率、建档率、绘图率、自查验收率、管护抚育率等8项指标。同时,对准确标注上图的农田林网和有台帐统计的四旁植树情况进行抽样调查。
三、组织方式
我局组织9名技术骨干,分4个组开展核查工作,人员分组情况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工作,接通知后抓紧做好抽查县营造林情况汇报(包括营造林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及经验、存在问题、建议等)、小班标注图、小班卡片、农田林网和四旁植树统计台帐等相关准备工作。
2、核查人员要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对抽取的小班逐块核准造林面积和成活率,认真做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工作。
3、各地要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做好有关服务工作,不得超标准接待,核查人员要廉洁自律、严格要求。
各地核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