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检查的通知
(苏林防办[2008]5号)
各有关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为进一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根据《
江苏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全面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苏林防〔2008〕7号)的要求,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决定在11月中、下旬组织森林防火重点市防火办主任对重点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根据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定的《森林防火责任状》具体内容和《江苏省市级防火办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苏林防办〔2005〕14号)的规定,重点检查:
(一)责任目标完成情况。2008年以来,各地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率、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和火灾报告率等。
(二)各项工作情况。2008年以来,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落实、市级森林火灾处置总体应急预案及专项预案、森林防火宣传、各类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建设(数量、人数、装备配备)、森林防火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森林防火基础设施(预警监测、林火阻隔、交通通讯、扑救指挥、以水灭火等)建设、市级物资储备等情况。
以上情况需形成文字材料。
二、检查方式
检查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和实地抽查的方式进行。请各市认真准备,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检查组每市抽查1~2个县(市、区),每县抽查1~2个重点乡镇(林场)。检查结果将通报各地。
三、检查人员分组情况
本次检查由森林防火重点市防火办主任(或副主任)和省防火办人员组成,分三个检查组,具体如下:
第一组:成员为徐州、连云港市防火办主任各1人,省防火办1人,检查范围: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
第二组:成员为南京、常州、镇江市防火办主任各1人,省防火办1人,检查范围:徐州市、连云港市;
第三组:成员为苏州、无锡市防火办主任各1人,省防火办1人,检查范围:南京市、镇江市、淮安市(盱眙县)。
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市防火办将参加检查的人员名单于11月6日前报省防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