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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记功的决定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记功的决定
(陕高法[2008]472号)


  2007年以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下,认真贯彻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树立和践行科学发展观,围绕“三个至上”司法指导思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项审判执行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取得了新的成绩,涌现出了一批班子坚强有力、队伍整齐素质良好、管理严格规范、审判和执行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政治信念坚定、精通本职业务、公正廉洁司法、工作实绩突出的先进个人,以实际行动树立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良好形象,赢得了党和人民群众的信赖和赞誉,为全省法院和广大法官干警树立了学习的榜样。

  为了鼓励先进,激发广大法官干警的积极性,根据《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和《陕西省人民法院表彰奖励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省法院决定:给商南县人民法院记集体一等功一次;给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等17个集体各记集体二等功一次;给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侯瑞侠记一等功一次;给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严惠仁等33人各记个人二等功一次;给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等6个集体各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希望全省各级法院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认真开展学习活动,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为建设西部强省、构建和谐陕西做出更大的贡献。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各项工作中,为党和人民再立新功,争取更大的荣誉。

  附: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集体和一等功、二等功的个人名单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
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集体和一等功、二等功的个人名单

  一、荣立一等功的集体(1个)

  商南县人民法院

  二、荣立二等功的集体(17个)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旬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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