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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城区2009年供热改造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1.前期准备阶段(6月22日-7月10日):各责任单位拆除改造后各供热站点的旧锅炉设施,制定改造建设方案,领导组办公室组织方案评审。

  2.组织实施阶段(7月10日-9月30日):7月底前拆除其余全部锅炉和设施,各责任主体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办理开工手续,订购设备,全面组织施工,管网对接,基本完成改造建设任务。

  3.调试运行阶段(10月1日-10月15日):对改造和建设设施、设备进行调试和试运行,管网注水,一切就绪。

  4.组织验收阶段(10月16日-10月31日):各责任主体按规定组织验收,领导组办公室监督实施。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忻州城区2009年供热改造和建设领导组,负责总体指挥,统筹协调。

  组 长:
  武 德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杨天桐 市政府副秘书长

  高益明 市建设局局长

  罗荣华 市环保局局长

  张高栋 市财政局局长

  王炳升 市发改委主任

  霍富荣 忻府区区长

  成 员:
  贾明光 市环保局副局长

  董成俊 市建设局副局长

  王伟光 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郝 亮 市发改委副主任

  崔文洲 市供气供热办主任

  席秀康 忻州城区大气治理支队队长

  池振宁 市财政局城市建设科科长

  高志金 市发改委投资科科长

  李福田 忻府区城乡建设局局长

  毛善根 忻府区环保局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高益明兼任。

  2.建立供热改造和建设目标责任制。为确保改造和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如期完成,此项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将具体改造和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头进行,各自负责,限期完成。

  市建设局:负责供热改造和建设的规划制定、方式审批、面积审核、协调督促、监督验收等。

  市环保局:负责城区拟拆除锅炉的调查摸底、拆除需改造的锅炉及设施,督促实施、监督验收运行等。

  市财政局:负责供热改造和建设鼓励资金的及时筹集和按时拨付。

  市发改委:负责供热改造和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并协助供(用)热单位争取改造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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