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团参加第六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西中小企业博览会的通知

  2、参加山西代表团举办的中小企业项目签约仪式。
  (五)参展参会范围
  中国、西班牙和世界其他国家及地区的中小企业,与中小企业开展配套合作的大型企业,国内外采购商、投资商,科研院所、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
  二、临汾代表团机构
  团 长: 
  白建荣  副市长
  副团长: 
  闫建国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安民  市中小企业局局长
  成 员: 
  孔晓明  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张 黎  市发改委总工程师
  姜永新  市财政局副局长
  郑书杰  市商务局副局长
  祁战斗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同军  市质监局副局长
  赵俊德  市银监局副局长
  各县(市、区)分管副县(市、区)长
  临汾代表团下设办公室:
  主 任: 孔晓明 (兼)
  成 员:滑启芳 高国雄 常 斌
  主要职责及任务:
  (1)负责市代表团与省代表团之间的联络沟通与协调。
  (2)负责提交代表团的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协调代表团参加大会的各项活动。包括安排、协调代表团成员参加论坛、专项交流活动有关事宜,并及时组织、协调新闻报道工作。
  (3)汇总代表团人员名单,编印代表团工作秩序手册,与“中小企业博览会”组委会联系落实各种证件以及大会有关文件、资料、门票的领取和分发。
  (4)负责代表团经费的预决算。
  (5)负责参展产品的收集,以及项目的征集、筛选、审定和对外发布,编印参展项目资料。
  (6)对拟签约的项目提出审定意见,协调和安排签约场所、签约顺序、谈判室、展台展位。
  (7)负责统计项目成交情况,收集洽谈交易成果,并上报山西代表团。
  (8)负责收集参展企业宣传图片,制订布展方案和设计。
  (9)负责临汾代表团的布展及会后撤展工作。
  (10)完成代表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参展要求
  1、参展企业条件
  参展企业应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拥有国家、省、市或国外知名商标;在行业中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行业带动性强;特殊行业企业必须具备国家相关认证。
  2、参展产品要求
  根据我省新型工业化和特色城镇化的要求,参展产品力求选择装备制造、煤焦化工、新型材料等新支柱产业,参展产品必须具备行业的代表性和先进性,具有产品特色、技术特色和服务特色;产品有注册商标,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相关部门有关的标准;食品类产品必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医药类的产品必须具有医药生产许可证及药品批准文号;工艺品具有地方特色,有鲜明的代表性。国家规定的违禁品及假冒伪劣商品严禁参展。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