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范性文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修订意见的函
各市安监局,省危化办,各有关企业,各有关设计、施工、监理及安全评价等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征求〈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范性文件修改意见的函》(管三函〔2009〕83号)、《关于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修订意见的函》(管三函〔2009〕85号)要求,请你们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对《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5号)和《
关于〈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0号)的修订意见,并于8月24日前将修订意见及其理由说明书面报省安监局危化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章和文件可从总局政府网站“征求意见栏目”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