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建设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关于开展液化石油气灌瓶工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的通知
(汕建技鉴[2008]003号)
市直各燃气企业:
为贯彻国家、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总体部署,落实好省建设厅《关于开展燃气专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粤建科字[2005]166号)、《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燃气行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通知》(粤建科字[2006]536号)等文件的要求,根据市建设局《关于迅速开展燃气专业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府建通[2007]100号)的文件精神,汕头市建设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将于9月中旬组织开展液化石油气灌瓶工的培训、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鉴定工种和等级
本次培训、鉴定工种为液化石油气灌瓶工,初级工。
二、报名条件
燃气专业特有工种培训、鉴定的申报可由单位统一申报,也可由个人申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报考初级工。
㈠ 从事报考工种3年以上工作经历,经建设类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并获得该工种“培训合格证”的人员(由所在企业出具工龄证明)。
㈡ 相关专业职业学校的毕业生。
三、报名时间、地点
㈠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9月10止(节假日除外)
㈡ 报名地点:汕头市中山路213号建设局大楼五楼财务室
四、培训、鉴定时间、地点
㈠ 培训时间:9月中旬,分两批进行,学员可在报名时根据需要进行选择。
鉴定时间:另行通知
㈡ 培训、鉴定地点:
理论部分:市建设职业技术学校5楼
实操部分:另行通知。
为方便和服务企业,对有条件进行实操考核的单位,可由鉴定站派考评员上门进行考核。如有需要的单位可在报名时向鉴定站提出申请。
五、培训与鉴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