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市建设局创模整改达标迎检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建[2008]154号)
局机关各科室,旧城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建设系统“创模整改达标”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社会责任感,全面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创模整改达标”目标,现将《市建设局创模整改达标迎检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日
市建设局创模整改达标迎检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为迎接和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对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的检查验收,根据市府办《印发汕头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整改达标迎检宣传行动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08〕245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汕头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达标整改宣传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紧密围绕创模整改达标目标,大力开展创模迎检宣传,确保我市创模工作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二、组织机构
成立市建设局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迎检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巩固提高建设系统创模成果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抓具体、作部署,成员单位为局机关办公室、建管科、市政科、综合科;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局各项创模达标工作的组织、协调、跟踪。
三、工作目标
在全市建设系统深入开展创模宣传工作,在系统内营造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争做环境保护模范市民的浓郁氛围,使我市创模工作深入建设系统每个部门、每个环节、每个人员,做到全市每个建筑工地显眼处都悬挂创模宣传横幅,确保本系统干部职工环境教育普及率超过90%。
四、宣传内容
宣传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意义;宣传近年来通过开展创模工作,实现创模既定目标,对于提高我市环保工作水平,改变城市环境面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宣传建设系统在创模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事例;宣传建设系统参与创模工作对我市城市面貌发生巨大变化的亲身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