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督查主要内容
1、对高支模、深基坑、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等措施落实情况;
2、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情况;安装拆卸专项方案编审、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实施和验收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情况;
3、打击无资质、超资质范围施工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成效;
4、今年以来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5、接受群众举报并对安全隐患进行核查和排险情况;
6、施工企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演练情况。
(四)督查方式与要求
1、查阅有关文件、检查记录和安全管理资料。各区县建设局和市安监总站受检时应提供近期组织开展学校及周边在建工程安全检查、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百日督查“回头看”和第四季度施工安全大检查等书面总结材料,以及《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暨第四季度施工安全大检查汇总统计表》(见粤建安函[2008]387号文附表2)、《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暨第四季度施工安全大检查隐患排查整改一览表》(见粤建安函[2008]387号文附表3)等相关记录表格。
2、我局对各区县的督查安排与对安监机构的考核同时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单位主要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直接领导,牵头科室(部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百日督查“回头看”和施工安全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不走过场。
市建设局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百日督查“回头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建管科、安监总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管科,具体负责百日督查“回头看”行动日常管理工作。
各区县建设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百日督查“回头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订百日督查“回头看”暨第四季度施工安全大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本地区检查重点、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工作要求,要督促和指导本地区施工企业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确保不漏隐患,不留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