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暨第四季度施工安全大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
(汕府建通[2008]166号)
各区县建设局,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暨第四季度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粤建安函[2008]387号)的工作部署,我局制订了《汕头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暨第四季度施工安全大检查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汕头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暨第四季度施工安全大检查活动方案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汕头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
暨第四季度施工安全大检查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暨第四季度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粤建安函[2008]387号)的工作部署,制订本方案。
一、“回头看”督查的工作部署
(一)督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1、建筑施工企业自查自改阶段:自即日起至11月21日。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进行自查自纠,查找问题,及时整改,堵塞漏洞,确保安全生产。
2、全面检查和督查阶段:从11月21日至12月5日。由市安监总站和各区县建设局组织对辖区内在建工程进行全面的施工安全检查,我局同时进行督查。
3、接受省建设厅重点督查阶段:从12月8日至12月30日。省建设厅将组织10个督查组,由厅领导带队,对21个地级以上市开展的施工安全大检查和百日督查“回头看”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督查。有关要求详见《关于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暨第四季度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粤建安函[2008]387号)。
(二)督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工业园区、开发区工程,城乡结合部的村镇建设工程,外省或本省跨地区经营施工企业所承建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