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建设局关于做好文明施工的通知
(汕府建通[2008]136号)
各区县建设局,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迎接2008年9月23日至26日在我市召开的全省第六次海洋工作会议,营造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根据市政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文明施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建筑工地应备足施工所需的建筑材料,争取在会议期间不运载砂石废土和其他可能污染环境的建筑材料。
二、道路工程应妥善落实警示、围护等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并确保道路卫生整洁。
三、各主要道路附近的建筑工地应进一步整治周边环境,保持门前整洁美观、围护完整、周围没有垃圾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