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初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做好2008年年初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发证衔接工作,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发了紧急通知,现将主要内容通知如下:
一、2007年12月29日发证工作暂停一天,国家机电办将根据2008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对发证系统进行调整。各地方、部门机电办将及时下载更新程序,调整各自发证系统。2008年1月2日发证系统调整结束即可正常开始按新的管理目录申请和发放自动进口许可证。
二、关于2007年12月31日到期但未报关的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处理问题。原则要求如下:如果货物在2008年1月10日前到港,进口单位可凭到货提单、申请报告及未报关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到相应发证机关申请换证。受理时间为1月2日至1月10日。1月10日后到港货物不再受理换证申请,应重新上报数据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
三、国家机电办要求进口单位在2008年1月份之内,将1月10日以前不能到货的2007年度自动进口许可证交回原发证单位,以便进行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