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外经贸厅关于申请2009年度食糖、羊毛、毛条等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的通知
(苏外经贸贸传[2008]234号)
各市外经贸局、各大型外经贸企业集团:
商务部2008年第74号公告、第75号公告,分别公布了2009年食糖及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2009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为194.5万吨,国营贸易比例为70%;羊毛进口关税配额28.7万吨,毛条8万吨。 根据《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详见商务部网站http://www.mofcom.gov.cn),现将我省申请2009年度食糖、羊毛、毛条等农产品进口配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食糖关税配额(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
(一)申请时间
1、2008年10月15日-30日,各省辖市外经贸局受理所在地企业(包括内资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
2、2008年11月10日前,各省辖市外经贸局、各大型外经贸企业集团审核汇总企业申请报我厅,抄报省发改委。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
1、申请企业填写《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从江苏外经贸厅网站http://www.jsdoftec.gov.cn--办事指南--农产品关税配额证栏目下载)。申请企业须用word形式填写并打印(手工填写不予受理),企业申请材料报省辖市外经贸局,大型外经贸企业集团直接报我厅。
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需提供如下材料:
(1)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报告;
(2)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有法人代表签字,一式二份);
(3)按规定通过工商部门最近一次年度审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经海关背书签章的2008年食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复印件和进口报关单复印件;
(5)经税务部门审验的“2007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批表”复印件。
有进口实绩的申请者需提供以上1-4项规定的材料;新申请企业需提供以上规定的全部材料。如新申请企业属2007年以后建成投产的,还需提供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以及竣工验收报告。
2、各省辖市外经贸局、各集团要严格按照商务部公告规定的申请条件,审核、汇总本地区、本集团符合条件企业的申请,填写《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汇总表》(见附件,请分贸易方式汇总本地区、本集团需求总量),加盖公章后,与正式申请报告及企业申请材料一并报我厅(外贸处),同时抄报省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