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申报2009年稀土、焦炭出口企业资质的通知
(苏外经贸贸传[2008]235号)
各有关市外经贸局、各有关大型外经贸企业集团、省各有关公司: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76号 《2009年焦炭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和2008年第77号 《2009年稀土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已公布。现将我省稀土、焦炭出口企业资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商务部公告的资质标准组织好所辖企业的申报工作。
二、商务部受理截止时间为10月27日,我厅受理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过期不予受理。
三、本次资质申报不包含外资企业。外资企业出口稀土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联系人: 丁媛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