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我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4.2 将标准化建设与相关经济政策结合起来。对于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含)的矿山企业,各地可探索在落实相关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减少对其检查频率等方面采取优惠措施,鼓励企业不断提高标准化等级。
  4.3 实行统一公告制,以接受社会监督。
  4.3.1 达到标准化二级以上(含)的企业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上统一进行公告。
  4.3.2 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含)等级和地下矿山达到标准化五级以上(含)等级的企业在省安监局政府网站上统一进行公告。
  4.3.3 达到标准化五级以上(含)等级的露天矿山企业在各设区市安监局政府网站上统一进行公告;以接受社会监督。
  5.建立技术支撑体系。
  5.1 省安监局成立标准化建设专家指导组。结合本省实际,统一编写与《规范》配套的标准化评分办法、宣贯辅导材料和相关资料;对全省标准化建设中的共性和导向性问题进行研究,为省安监管局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指导各地开展标准化宣贯工作,为各地开展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专家指导组,指导本地区的标准化工作。
  5.2 建立省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机构。
  5.2.1 省安监局以省安全生产协会为技术支撑机构,建立省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机构,依托省专家指导组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能力培训,指导由省安监局负责组织考评的有关矿山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并进行相应等级的评定。
  5.2.2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委托有专业技术力量的社会团体、科研院校、中介组织作为本地区标准化考评机构。
  5.2.3 考评机构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条件,有一定数量适应矿山考评工作的专职人员。从事一、二级标准化等级考评的机构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认定,其它考评机构由省安监局组织认定。具体认定工作程序和办法由省安监局结合实际制定并报总局备案。
  5.3 推广应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开发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等级评定计算机软件,统一规范考评文件格式和内容,提高考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5.4 建立安全标准化咨询机构。
  5.4.1 依托安全中介机构和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咨询机构。
  5.4.2矿山企业实施安全标准化,有条件、有技术实力的可以自行组织实施;没有技术实力的可以安全标准化咨询机构,在其指导下组织实施。
  5.4.3 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咨询机构管理办法由省安监局另行制定。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