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总体思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本着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加强标准化建设的技术支撑体系、考评体系、培训体系、奖励约束体系和信息交流体系,立足于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着力落实14个大元素和若干子元素,全面完成准备与策划、实施与运行、监督与评价、改进与提高的创建过程,实现全员参与、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阶梯式推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有效消除风险,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3.工作目标。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分级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我省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
3.1 到2009年底,全省10家以上金属非金属矿山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5家以上金属非金属矿山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3.2 到2010年底,全省30%以上的金属非金属矿山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70%以上的大型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3.3 到2011年底,全省70%以上的金属非金属矿山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大型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100%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3.4 到2012年底,全省100%的金属非金属矿山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
三、着力构建加强标准化建设的工作体系
4.建立激励约束体系。
4.1 将标准化建设与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结合起来。各地可根据实际,逐步将标准化最低评定等级作为金属非金属矿山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4.1.1到2012年底凡未达到最低标准化等级的,一律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关闭。
4.1.2 2010年底以后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必须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
4.1.3对于标准化达标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度考核检查、延期换证时给予政策鼓励:(1)达到标准化二级以上(含)的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延期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同意,不再审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2)金属非金属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和尾矿库在提出延期申请之前6个月内经考评合格达到安全标准化等级的,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延期时,可以不提交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但需要提交安全标准化等级的证明材料;(3)矿山企业经考评合格达到安全标准化等级的,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同意,可不再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度考核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