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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广自然养猪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推广条件建设。省里在总结各地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提升自然养猪法,为全省提供技术指导;各地要把生态养猪要领与本地实际结合起来,推动养殖技术本土化。各市县都要明确负责自然养猪法的技术机构,至少有1-2名理论上精通、技术上过硬、实践上到位的技术人员,巡回开展技术指导服务。要选择菌种质量好、供应服务及时、价格相对低廉、应用效果较好的厂家,承担发酵菌种供应服务任务,并与使用场区建立起稳定的协作关系。自然养猪法重点市县要积极探讨发酵废料转化利用,通过引导建设生物肥料厂、促进现有厂家与养猪场区户联合生产有机肥,为发酵废料找到一条循环利用、转化增值的途径。
  (四)推广组织扶持。畜牧部门切实担当起推广自然养猪法组织者、推动者、服务者的角色,在前期组织考察、初期改造建设、中期指导服务、后期营销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有条件的县市要引导自然养猪法生产合作社,合作开展生态养猪组织、服务和销售,并逐步纳入生猪产业化运行之中。要积极争取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协调银行扩大贷款,努力保证圈舍改造建设、技术推广服务等方面的资金需求,为自然养猪法推广创造宽松环境。
  四、组织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畜牧兽医局联合财政等有关部门成立自然养猪法技术推广领导小组,组织项目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监管,提出推广实施改进意见,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省畜牧总站联合有关大专院校成立技术专家组,负责自然养猪法技术集成和科技攻关,负责具体实施过程中的技术培训、技术指导、技术服务和技术交流。各市县也成立相应的技术推广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加强项目的组织领导和技术服务工作。省市县各级畜牧部门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宣传推广自然养猪法的目的意义,努力加强对自然养猪法推广引导,制定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切实搞好技术服务,为自然养猪法的推广营造良好氛围。
  (二)加强技术服务
  一是加强技术集成。省里将在前期试验推广的基础上,进一步配套集成自然养猪法实用技术,制定自然养猪法技术操作规范,做到简便实用。二是加强技术培训。省里主要负责组织全省自然养猪法推广的师资培训,对开展生猪主产区和重点县畜牧技术技骨干的培训。每个市和每个重点县都要确定一名技术负责人,进行重点培养和培训。各市县要充分利用举办培训班、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形式,加强对从业者的培训。三是加强技术指导。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基层,对猪舍建设改造、发酵床制作、菌种使用、垫料利用、日常管理等关键环节进行现场咨询指导,确保自然养猪法推广成功。各级畜牧部门要抓好示范场建设,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四是要加强技术创新。针对自然养猪法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各级畜牧部门要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探索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三)加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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