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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同意设立重庆大学生就业市场渝北分市场的批复
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同意设立重庆大学生就业市场渝北分市场的批复
(渝人才〔2008〕55号)
渝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设立重庆大学生就业市场渝北分市场的请示》(渝北人才〔2008〕1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区以渝北区人才市场为基础设立毕业生就业常设市场,名称为:重庆大学生就业市场渝北分市场。分市场的日常管理、运行由渝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在重庆大学生就业市场的指导下开展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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