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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通知

  五、加快落实生鲜乳运输监督管理制度
  《条列》规定,对生鲜乳实行准运制度、对从奶站到加工企业的生鲜乳实行交接单制度,农业部将统一发布《生鲜乳准运证明》、《生鲜乳交接单》,各地要不等不靠,从现在开始就做好这两项制度实施的准备工作。要尽快开展对生鲜乳运输车辆的调查摸底,组织专门力量,通过奶站、加工企业、车管所等多个渠道,摸清辖区内所有生鲜乳运输车辆的车主车况、运输设备、营运司机、服务奶站等情况,并进行逐一登记备案,为发放生鲜乳准运证奠定基础。要组织对专门执法人员的技术培训,聘请设备检验、鲜乳储运、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人员,对具体承担运输监管的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全面掌握相关专业技术和执法技能,努力保证生鲜乳运输监管开好头、起好步。
  六、进一步建立规范奶牛养殖档案
  根据《条例》规定,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对奶牛养殖场、养殖小区,要逐个登记备案,加强管理。要指导奶畜养殖场按照《条例》的规定,切实做好饲料和兽药等生产投入品的监管使用,建立规范的养殖档案。要加大奶畜饲养管理养殖技术培训、良种推广、疫病防治等服务,引导奶农参照有关规程进行奶畜的科学饲养,生产符合要求的生鲜乳。对奶畜,要严格按照免疫程序实施强制免疫,奶畜不符合健康标准的,所生产的生鲜乳禁止出售。要加强奶畜养殖监督管理,对在养殖过程中使用国家禁用物质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县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在11月30日前,完成对现有奶牛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备案工作,并指导所有奶牛养殖场、养殖小区按照《条例》的要求建立养殖档案。
  七、继续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要继续加大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巩固整治工作阶段性成果,确保全面完成4个100%的整治目标。要从源头治理入手,严格行政审批,加强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要将提高养殖户自配料质量安全水平作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目标,全面提高广大养殖户饲料质量安全意识。要加大对县乡饲料市场的监控力度,严肃查处“三无”饲料产品,切断非法饲料产品流入养殖环节的途径。要严厉打击走村串户向养殖户兜售“三无”产品的违法分子,防止养殖户误用有害饲料。要加快建立饲料企业定期巡查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明确饲料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地位,督促企业认真执行进厂原料检验、出厂产品检验等质量管理制度,确保饲料生产过程质量安全可控。
  八、积极推动建立奶业持续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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