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通知
(鲁牧畜科发〔2008〕28号)
各市畜牧兽医局: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已于10月9日颁布并施行。为全面贯彻落实
《条例》,确保乳品质量安全,彻底整顿和全面振兴奶业,促进奶业稳定健康发展,10月11日,农业部印发《关于
贯彻实施<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通知》(农明字〔2008〕第122号),对有关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现转发各市,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搞好
《条例》贯彻落实的组织宣传工作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从保障乳品质量安全、保护奶农切身利益、保证奶业恢复振兴、保持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贯彻落实
《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切实搞好组织宣传工作。各市县畜牧兽医部门要针对现有机构队伍状况、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扶持振兴奶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承担落实任务的分管领导、行政决策、法规执行人员和机构。要加强对
《条例》的学习培训,通过开展集中学习讨论、举办培训班等形式,使系统内有关人员全面了解、深刻掌握
《条例》的精神和内容;通过现场宣讲、人员轮训等形式,使奶畜饲养、鲜乳收购者强化法制意识、明确承担的法律责任。要尽快通过电视、报纸、广播及明白纸等新闻媒体,采取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开展对
《条例》的宣传,努力营造贯彻落实的良好氛围。农业部正在制定
《条例》配套规章,配套办法、规程、标准发布后,我局将迅速编印系统学习材料,集中开展师资培训,上下结合,共同推进
《条例》的学习培训、宣传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