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经贸委、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工商局、山东省质监局、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鲁牧畜科发[2008]22号)
各市畜牧兽医局、经贸委、公安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迅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农业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召开了加强奶站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视频会议,发出了《关于开展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根据国家的总体要求和安排,结合全省实际情况,现就我省开展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奶站是奶业的重要链条,奶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奶站投资主体多元、组织形式多样、运营方式独特的特点,基础设施薄弱、质量控制不严、监督管理混乱的状况,成为造成奶制品质量安全的重大隐患,亟待清理整顿和加强监管。各级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奶农利益高度重视的精神,对经济社会全局高度关注的思想,把奶站专项整治作为当前的一项头等大事抓紧抓好。要按照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畜牧兽医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联合实施的要求,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畜牧、经贸、公安、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奶站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明确部门分工,建立工作制度,完善协调机制,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确保顺利完成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任务。
二、明确目标、夯实任务
这次奶站专项整治行动要紧紧围绕杜绝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全面规范生鲜奶收购销售、建立落实严格监督管理制度三项任务,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彻底摸清底数。各市要组织县畜牧兽医部门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奶站,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10月5日前汇总上报省畜牧兽医局。二是强化督促检查。加强生鲜奶生产购销过程的监管,重点检查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牛奶质量、器具环境消毒以及挤奶、贮存、运输等情况。三是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对查出的任何违法乱纪行为,都要进行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建立管理制度。要推动奶站建立管理制度,完善收奶、售奶、消毒和质量检测记录。要建立奶站监督检查、例行监测等制度,推动建立奶站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