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一是针对生鲜乳生产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开展调查,发现一起,打击一起。二是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生产和销售源头,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依法进行查处。三是建立健全对生鲜乳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进度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2009年1月10日)
继续督促各地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自查自纠工作;继续调查掌握在生鲜乳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品种;继续监控在养殖过程和饲料中非法添加瘦肉精、“苏丹红”、蛋白精等有毒有害物质和违禁兽药及其化合物的行为,以及生产经营使用假冒伪劣兽药饲料种畜禽的行为。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1月11日-3月10日)
检查《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兽药管理条例》和《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施行情况;开展全省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环节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的监督监测,依法查处在生鲜乳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的违法行为;曝光一批在生鲜乳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开展饲料和兽药生产、经营以及使用大检查,强化大要案查处;广泛开展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饲料、兽药宣传活动。
(三)阶段性总结阶段(2009年3月11日-4月10日)
做好阶段性生鲜乳整顿和兽药、饲料、种畜禽等打假工作总结,提出下一步规范管理措施;完善工作措施,逐步建立健全生鲜乳和兽药饲料种畜禽质量安全的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畜牧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和牵头部门指导下,明确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突出抓好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监管工作,落实在本地区的具体整治任务。要将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单位、落实到环节、落实到个人。
(二)强化协作配合
各级畜牧部门要密切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形成强有力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多部门整体联动的优势,形成合力,及时、果断、有效地解决好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开展监督检查
各级畜牧部门要制定并组织实施监督抽查计划,充分利用现有的检验检测体系,对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的生鲜乳加大监测频次,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同时要加强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