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全省打击食用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鲁牧畜科发〔2008〕39号)
各市畜牧兽医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70号),和
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农质发[2008]3号)要求,省局制定了《全省打击食用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畜牧科技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31-87198090
电子邮箱:scc002@163.com
医政药政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31-87198085
电子邮箱:yzyz@sdxm.gov.cn
饲料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31-87198095
电子邮箱:slc@sdxm.gov.cn
附件:全省打击食用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全省打击食用畜产品中违法添加
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
按照全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总体安排,根据农业部的要求,为严厉打击在生鲜乳等食用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省畜牧兽医局组织开展全省打击食用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畜牧兽医局畜牧科技处负责同志兼任。
二、整治目标
依法规范生鲜乳收购站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达到100%;兽药、饲料、种畜禽等畜牧业投入品重大案件查处率100%,兽药、饲料、种畜禽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三、主要工作
(一)继续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在前期奶站和饲料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加快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切实转变养殖方式,加强对奶牛养殖档案的监督检查,规范投入品使用和登记管理,加强对奶牛养殖环节的监督指导。二是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工作,指导各地合理布局生鲜乳收购站,科学分配奶源,督促各地依法严格生鲜乳收购站市场准入,实行生鲜乳收购许可管理制度,促进生鲜乳收购站实现标准化管理,规范生鲜乳收购站经营行为。三是以生鲜乳运输准运证明和交接单为重点,加强对生鲜乳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四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监测行动,严厉打击在生鲜乳收购、运输等环节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二)开展兽药、饲料、种畜禽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一是组织开展春季兽药、饲料、种畜禽市场大检查,对所有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和标签标识不规范等不合格市场主体。二是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在养殖过程和饲料中非法添加瘦肉精、“苏丹红”、蛋白精等有毒有害物质和违禁兽药及其化合物的行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违禁和假冒伪劣兽药的行为。强化大案要案查处,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加大兽药、饲料及种畜禽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三是广泛开展宣传培训,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科学、合理使用畜牧业投入品知识,规范养殖行为,提高养殖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