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在专项整治期间,省局暂停新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审核工作。各市局要负责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对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擅自建立网站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信息的,应责令其立即停止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信息。待整治行动结束后,督促其依法申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五、检查结束后,请各市局将书面总结于10月20日前报省局药品市场监督处。
附件:1.
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开展全国互联网医疗保健和药品信息服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略)
2.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网站监督检查表
3.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二○○九年八月六日
附件2:
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监督检查表
网站名称
| | 隶属单位
| |
网址
| | 单位地址
| |
IP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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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
| | 检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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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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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网站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是否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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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网上销售药品、医疗器械是否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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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网站主页是否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
|
4
| 网站名称、单位名称、网址、IP地址、法定代表人、服务方式是否与《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相符
|
5
| 网站主体是否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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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网站是否配备2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法律法规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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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网站是否具备电脑、服务器等必要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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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网站是否具备健全的网络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制定并执行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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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网站是否具备并执行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有效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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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网站是否违法发布“性药品”(包括药品、保健食品、消毒类产品以及性仿真器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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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网站是否违法发布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信息
|
12
| 网站是否违法发布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信息和广告
|
检查
记录
| 检查员(签名):
网站隶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
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处理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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