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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四、在专项整治期间,省局暂停新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审核工作。各市局要负责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对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擅自建立网站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信息的,应责令其立即停止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信息。待整治行动结束后,督促其依法申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五、检查结束后,请各市局将书面总结于10月20日前报省局药品市场监督处。

  附件:1.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开展全国互联网医疗保健和药品信息服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略)

  2.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网站监督检查表

  3.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二○○九年八月六日

  附件2:
  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监督检查表

网站名称

 

隶属单位

 

网址

 

单位地址

 

IP地址

 

法定代表人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序号

检查项目

1

  网站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是否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2

  网上销售药品、医疗器械是否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

3

  网站主页是否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

4

  网站名称、单位名称、网址、IP地址、法定代表人、服务方式是否与《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相符

5

  网站主体是否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6

  网站是否配备2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法律法规的人员

7

  网站是否具备电脑、服务器等必要设施设备

8

  网站是否具备健全的网络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制定并执行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9

  网站是否具备并执行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有效的管理措施

10

  网站是否违法发布“性药品”(包括药品、保健食品、消毒类产品以及性仿真器械)信息

11

  网站是否违法发布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信息

12

  网站是否违法发布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信息和广告

检查

记录

  检查员(签名):

  网站隶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处理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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