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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2008年下半年兽药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2008年下半年兽药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鲁牧药发〔2008〕12号)


各市畜牧兽医局:
  为提高兽药产品质量、净化兽药市场,总结各地兽药生产企业监管、兽药市场整治和兽药打假工作情况,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的通知》(农办市[2008]34号)和我局兽药管理工作年度工作计划等要求,定于2008年11月20日--12月20日在全省开展下半年兽药执法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大检查的内容
  (一)兽药生产企业
  检查兽药生产企业,重点检查中小企业、处于半停产状态的企业、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企业。
  1.兽药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情况。兽药生产企业应按照GMP要求规范运行,人员、设备满足生产检验需要,实验室正常对原料、半成品、成品开展检验工作,记录齐全。
  2.原料库、成品库、包材库等标志明显、记录齐全,不存放假兽药、以及与兽药生产无关的物料。
  3.生产车间应与GMP验收时一致,空调、除尘、制水等正常运行,批生产记录及时准确。
  (二)兽药经营企业
  检查兽药经营企业,重点是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兽药经营规模大的企业、偏僻地区的兽药经营店。
  1.兽药经营企业守法经营情况,检查经营是否超出许可证规定范围,经营企业是否具备阴凉仓库,经营人员接受培训、教育情况。
  2. 经营企业是否存在国家公布的违禁兽药;未经批准的兽用生物制品;违法经营原料药的行为;标签和说明书中改变配方的兽药产品;伪造批准文件的假兽药。
  (三)兽药使用企业
  检查包括城区宠物诊疗单位、农村动物诊疗单位,大、中、小型畜禽养殖企业等。
  1.兽药使用企业是否守法,包括建立齐全的用药记录,不采购、使用原料药、人用药以及国家规定的禁用药物,是否使用其他假劣兽药。
  2.兽药处方药制度实施情况,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用疫苗分发、使用情况,普通兽用生物制品使用情况,兽药不良反应情况。
  (四)兽药科研、试制、试验单位
  检查2008年申报新兽药研制单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兽药临床试验活动,包括菌毒种管理、新兽药中间试制单位生产记录、临床试验的新兽药是否对外扩散、销售等。重点检查兽用生物制品、渔药等。
  二、各地开展兽药执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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