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海门工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8〕204号)
江苏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
你委报送的《江苏海门工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和南通市环保局、海门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南通市环保局、海门市环保局预审意见,江苏海门工业园区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园区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之一。鉴于园区开发的面积超出了省政府批复的范围,园区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同意南通市环保局、海门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在园区开发、建设和日常环境管理中,你委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环保部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调整园区总体发展目标,完善园区总体规划,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明确园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园区建设和环境管理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推行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照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努力将园区建成生态型工业园区。入区项目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进区企业要采用国内甚至国际先进水平的清洁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其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应达同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
(二)优化园区产业结构,加快产业升级
园区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关于明确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苏环管〔2005〕262号文)等国家、省、市的环保法律法规,提高入区项目门槛,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园区产业定位为纺织及纺织品、纺织配套的机械制造及新材料,适量引进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其中纺织不得引进印染项目,新材料为非化工类纺织配套原辅材料生产项目, 不得引进含电镀、酸碱洗等表面处理工艺的机械制造项目,严格限制引进含表面处理、电镀工艺的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项目;禁止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排放恶臭气体、有放射性污染及排放属“POPS”清单物质的项目入区;国家经济政策、环保政策和技术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区。对不符合规划及产业政策的企业逐步进行搬迁,现有印染企业不得再扩大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