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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北区拓展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3.拓展区应建立统一的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并纳入张家港市危废处置系统。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在区内综合利用。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要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四)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针对区域开发过程中出现的主要环境问题,加快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对污染物超标排放企业应限期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企业,应责令其停止生产或关闭;搬迁或关停不符合拓展区产业定位的重污染企业。

  重视一干河及朝东圩港水质的保护;河道全线禁止污水排入,取缔现有各类污水排放口,并不得新设任何污水排放口。加快建设区内污水截流管网,确保拓展区内现有和新建企业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不得向河道排放。

  (五)加强拓展区生态环境建设

  具体落实报告书中关于拓展区内及周围生态绿化隔离带、沿河沿路绿化带、生产防护绿化隔离带、园区公共绿地等绿地系统建设规划,建成具有较强生态净化功能和污染监测指示功能的绿化系统。

  (六)落实事故风险的防范和应急措施

  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拓展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开发区管委会及入区企业应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开发区管委会应成立环境风险应急控制指挥中心,制定严格的区域性应急预案,建立事故处理的组织管理制度,储备必需的设备物资,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轻事故的危害,确保拓展区环境安全。

  (七)加强拓展区环境监督管理,建立跟踪监测制度

  开发区应设立环保管理机构,统一对拓展区进行环境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境目标责任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控计划,对拓展区内外环境实施跟踪监控,尤其要做好区内外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的空气质量以及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各项控制指标尤其是有机毒物的监控,以便及时调整拓展区总体发展规划和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实现拓展区的可持续发展。进区企业也应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健全环境管理制度。重点污水排放企业须安装废水在线流量计和COD在线监测仪,并与当地环保监控系统联网。

  (八)拓展区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拓展区常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区域总量指标内,其中SO2、COD总量指标应满足区域“十一五”总量控制及污染物削减计划要求;其它非常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可根据环境要求和入区企业实际情况由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另行核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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